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发布了《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传统建筑业是碳排放大户,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占社会碳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强。我省专门立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对全省建筑业节能减排降碳具有重大意义。”
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上个月召开的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已对《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真正促进全省建筑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并执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此次发布的《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湖北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农村新建住宅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要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逐步推动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采用高性能外墙保温、门窗和建筑遮阳技术,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雨水和再生水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一体化装修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术、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造技术等绿色建造技术。要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率;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作为建筑全生命周期的重要参与者,建材企业对绿色建筑发展应有自己的话语权。我们正组织建材企业积极学习《征求意见稿》,将结合实际向立法机构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湖北省建筑材料联合会负责人说。
据悉,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