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关于支持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次数:276次 来源:生态环境纵横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95号建议的答复

 

王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无害化处理
  我部修订出台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为规范磷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提供了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委制定发布国家标准《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GB/T 32124-2015),明确磷石膏处理处置的方法原理、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主要设备操作步骤、安全以及环境保护要求。此外,2022年6月,湖北省出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规定了磷石膏的无害化处理工艺、综合利用指标、贮存和填埋指标,以及环境和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要求。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支持磷石膏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实现磷石膏全生命周期环境无害化管理。
  二、关于制定应用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委制定发布的国家标准《磷石膏》(GB/T 23456-2018),对磷石膏的分类和标记、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进行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制品用过硫磷石膏矿渣水泥混凝土》(JC/T 2391-2017)、《磷石膏土壤调理剂》(HG/T 4219-2011)等,为磷石膏综合利用提供标准依据。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支持磷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动磷石膏制品生产规范化、产业化。
  三、关于加强科技攻关
  科技部先后实施“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支持“磷资源清洁利用与重污染固废源头近零排放技术”“磷石膏源头提质及规模化消纳技术及集成示范”等科技攻关。我部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推广“磷石膏稳定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磷石膏制酸联产水泥”等7项磷石膏利用处置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推广应用磷石膏轻集料生产、工业副产石膏干法生产高强度石膏等先进技术装备。
  2022年9月,湖北省科技厅面向全社会征集磷石膏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包括“中低品位磷矿源头减量技术及示范”“磷酸生产过程磷石膏源头转化关键技术及示范”“磷石膏超溶提纯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及示范”“磷石膏共浮选净化关键技术及示范”“百万吨级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示范”。
  下一步,相关部门和省份将继续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的支持力度,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突破和转化推广。
  四、关于鼓励推广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提升磷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作为“十四五”具体任务,推动石化化工与建材、冶金、节能环保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量效齐增。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增值税方面,出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纳税人销售以磷石膏等废渣为原料自产的砖瓦、水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种类。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磷石膏为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环境保护税方面,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符合规定的磷石膏综合利用,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我部指导相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磷石膏等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其中,铜陵市通过“以用定产”、存量消减补助等措施,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2019-2020年,铜陵市累计利用磷石膏636万吨,其中消化历史堆存量396.25万吨。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一是指导各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保税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二是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探索磷石膏等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不断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三是结合交通实际,深入开展公路用磷石膏相关标准研究,同时会同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跟踪省道S252线(松木坪镇段)实验路段应用效果,总结磷石膏工程经验,适时予以推广。
  五、关于将磷石膏制品纳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建议
  该建议目前实施起来存在较大难度。我国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对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收回投资,是法定的权利。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从当前各级政府财力状况以及跨省行驶时需要协调多个省份、若干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际情况看,操作难度很大。如果政府不予补偿,将影响收费公路正常债务偿还,产生债务风险隐患,并可能面临政府违约、失信、诉讼等问题,影响社会资本继续投资收费公路,不利于促进我国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难以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高品质服务。
  同时,2009年以来,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结合政府财力情况,适时回购普通经营性收费公路,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截至目前,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已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共减少收费公路15.05万公里,撤销收费站2681个。北京、天津、辽宁、江西、重庆等地已经全面取消了所有普通公路收费,为货运车辆免费通行提供了便捷通道。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关于加大技改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选择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安宁市、四川省德阳市、湖北省宜昌市等磷石膏产生量大的地区,创建了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探索区域磷石膏综合利用发展路径;利用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翁福紫金化工、泰山石膏(福建)等单位联合开展全产业链绿色关键工艺技术创新攻关和改造升级,形成磷石膏纸面石膏板等一批绿色产品;组织云南、贵州、湖北、四川等省研究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产业基地建设方案,推进磷资源保护性开采和高效高值利用,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发布4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60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骨干企业名单,推动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其中多个基地和企业从事磷石膏综合利用业务;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磷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技改支持的力度。一是深入推进以磷石膏为主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骨干企业以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区域,着力提升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加快推进磷化工产业绿色循环化改造,强化磷肥生产企业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磷石膏产生量、突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瓶颈,提升磷石膏资源化品质。三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