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557次 来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2022年第3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扎实推进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省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湖北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湖北全省上下的重大政治任务。

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党领导人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重大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邃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理论创造力,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精髓,汲取和升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创造性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建设美丽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等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引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机联系,深入阐释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治理路径。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地全面学习和深刻领会这些创新理论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湖北落地生根。

牢牢把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高度,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创新,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坚持统筹谋划,“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的行动纲领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美丽中国”纳入现代化强国目标,将“绿色”纳入新发展理念,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战略地位。坚持系统推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加强长江大保护,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推进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和美丽湖北建设,共绘美丽中国新画卷。

积极运用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创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注重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注重构建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体制和督察制度,实行省以下生态环保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的绩效。注重强化刚性约束,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布一系列法律、文件和治理标准,维护制度刚性和法律权威。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成果,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供了可靠保障。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制度执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建设美丽湖北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推动美丽湖北建设

湖北是生态大省,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三峡库坝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5次考察湖北,对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重要要求,特别是2018年4月考察长江,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正确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个关系”,要求我们“全面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生态大省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推进生态省建设,推动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整体性推进。我们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从“国之大者”的高度加以推进,提出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底线,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等重要议事协调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规划体系和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我们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强力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整体推进长江湖北段保护修复。壮士断腕破解“化工围江”难题,累计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443家,取缔各类码头1810个、泊位1383个,腾退岸线149.8公里,生态复绿岸滩岸线面积856万平方米。严格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妥善安置2.37万名上岸渔民。大力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改造农村户厕163.6万座,精准灭荒造林80.2万亩,乡镇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我们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2021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 10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全省326个省控断面(水域)中,水质优良比例88.7%,其中190个国控断面(水域)水质优良比例93.7%,无劣Ⅴ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对比过去10年最差年份,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下降近50%,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高22个百分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增加10个,主要河流断面Ⅰ类、Ⅱ类水质比例提高26个百分点,主要湖库断面Ⅰ类水质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立法步伐。《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重要地方法规接续颁布。完成改革项目50多个,81个县(市、区)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投入运营,湖北碳市场交易规模居全国前列。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发起磋商赔偿案例逾百件。

绿色低碳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我们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制定并按期完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开工或建成。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和现代农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绿色转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0.9%,对全省工业增长贡献率达32.1%。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全面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单位GDP碳排放下降24.5%,过去十年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7.6%的经济增长。

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省建设实践,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湖北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的重要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根本目的,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湖北力量。

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安全底线。水是湖北最大的特点,治荆楚必先治水。湖北将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安全底线,分区分类建立安全管控负面清单,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一是科学划定底图单元。强化省级统筹,将全省划分为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确定流域综合治理单元。在流域单元内,明确水安全底线、水环境安全底线、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底线等,确定负面清单,形成发展底图。二是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科学谋划建设“荆楚安澜”现代水网,统筹水安全设施建设与农业灌溉水利建设,统筹水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城镇建设,统筹水环境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保障供水和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以流域为主体,加强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共抓长江大保护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

深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把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以流域思维抓好水岸共治。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源头治污,以更高标准保卫好蓝天、碧水、净土。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沿江工业企业布局,突出抓好长江“磷污染”问题治理,下大力气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进重点片区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治理。二是持 续提升长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抓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以三峡、丹江口水库等水源区为重点,建设长江、汉江、清江绿色生态带,加强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推动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持续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探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举措,让绿色低碳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土空间布局相适应、相统一。以理想空间结构为引领,带动用地布局有序发展,守护湖北“一山四屏”“三江一平原”的自然生态格局。适应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的规律,加快建设以武汉、襄阳、宜昌为中心的三大都市圈,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完善城镇化空间格局。二是加快构建绿色经济体系。围绕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深入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工程,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全面启动新阶段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全面完成重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三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探索建立生态服务价值核算机制,抓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配套制度体系,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工程,支持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神农架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恩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湖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立足湖北缺煤少油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一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推进“加新、减煤、稳油、增气”,用好绿电产能,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速发展氢能产业,实施“气化长江”工程,打造全国电网联网枢纽和“两湖一江”煤炭物流枢纽。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多源、强网、增储、绿色、安全,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二是推动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适应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实施“碳惠荆楚”工程,开展近零碳、气候投融资、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等试点示范。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三是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抢抓“双碳”目标催生的发展机遇,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入推进湖北碳市场建设,依托“中碳登”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拓展结算平台功能,突破性开展碳金融创新。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一是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强化重大决策的生态环境约束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资源环境准入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机制,加强生态环保常态化监管。二是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保障。推进流域综合管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建立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规范为骨架、与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省级环境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坚持培育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全民参与、全民行动。构建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持续激励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