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1〕33号),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及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经信原材料〔2022〕26号)要求,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实施方案》,5月11日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5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
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1〕3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磷石膏建材在我省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和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本着“综合利用、能用尽用、安全可靠”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推动重点地区磷石膏建材规模化应用为牵引,带动全省开展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行动,通过科技创新驱动,加快磷石膏建材应用技术研发,研究制订一批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用技术标准。进一步拓宽磷石膏建材产品应用领域和途径,到2025年,力争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得到规模化应用。
三、重点任务
( 一 ) 实施重点推广行动
1.成熟产品推广应用。全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内墙、外墙内侧、顶棚抹灰及地面找平工程( 防 水、防潮功能部位除外)优先使用磷石膏抹灰砂浆、自流平砂浆;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内墙推广使用磷石膏砌块、磷石膏条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推广使用磷石膏纸面石膏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带头使用成熟磷石膏建材产品。
2.新型产品示范应用。在居住小区、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中,示范应用磷石膏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生态护坡构件及相关磷石膏水泥基复合材料园林工艺制品等;在政府投资的城市次干道、支路中,实施磷石膏道路水稳材料应用示范;鼓励社会投资的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在满足质量安全条件下,开展磷石膏道路水稳材料和磷石膏水泥基复合材料应用示范。
3.重点地区带头应用。宜昌、襄阳、荆门、荆州、黄冈、 孝感等磷石膏产生的重点地区,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制定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方案,将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等重点项目核定磷石膏建材应用量。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实施新型产品示范应用,每年应各选定2个以上投资额在 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应用试点示范,总结应用经验,打牢推广应用基础。
(二) 构建应用标准体系
1.加快重大应用技术攻关。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设计单位、生产企业合作,开展磷石膏建材产品在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应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在可靠性试验基础 上,加快磷石膏制品市政设施工程应用、装配式建筑配套应用磷石膏建材等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可指导磷石膏建材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用的技术成果。
2.完善应用标准体系。对现行磷石膏建材工程应用技术标准进行完善,建立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施工工法三位一体的推广应用标准体系。支持编制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用地方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等制定团体标准。编制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磷石膏建材应用定额,及时发布磷石膏建材应用造价信息。
3.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广泛开展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磷石膏建材应用标准规范培训,提高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人员对磷石膏建材的认知和了解,掌握设计和应用方法。 开展磷石膏建材施工工法和施工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专业技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
(三) 建立长效推广应用机制
1.制订中长期推广应用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十四五”时期及更长时间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的发展目标、年度指标、发展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经验和模式。
2.完善推广应用目录。组织编制全省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目录,将符合国家与湖北省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的磷石膏建材产品与技术纳入重点推广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全省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推广应用。 组织推介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及产品性能、质量、种类等, 鼓励企业申请磷石膏绿色建材认证,不断提高磷石膏建材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3.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建设单位对磷石膏建材的应用承担主要责任,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时,明确磷石膏建材应用要求;设计单位在可以使用磷石膏建材的部位应设计采用磷石膏建材;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进行磷石膏建材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加强磷石膏建材产品的见证检验和旁站监理,杜绝工程质量隐患。
4.完善监管制度。将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负责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宜昌、襄阳、荆门、荆州、黄冈、孝感等重点地区应强化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按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武汉等其他地区,从2023年起应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纳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任务之中,制订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推进磷石膏建材应用。
(二)落实激励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在应用数据统计、奖励申报等方面,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将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情况纳入住建系统相关评奖评优活动内容,优先推荐申报;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对设计、施工投标文件明确使用磷石膏建材的, 应给予适当加分;开辟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项目“绿色通道”,在项目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上给予支持。
(三)完善推广应用管理。鼓励磷石膏建材产品进行绿色建材标识认证,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形像。发布磷石膏建材产品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引导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磷石膏建材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建设。加强对磷石膏建材应用项目参建各方的信用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化解政策实施风险。
( 四 ) 实施目标考核。将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量纳入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开展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 应用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对在磷石膏建材产品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应用中取得较好示范推广效果的项目及参建主体,予以通报表扬。
(五)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及新兴媒体资源,加大对国家、省关于磷石膏建材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组织推介磷石膏建材产品和示范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磷石膏建材无害化、环保化、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宣传促进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的规模化应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地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