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指出湖北相关部门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结合曝光问题,湖北省不断深化对保护生态环境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认识,全力做好磷石膏综合利用和治理工作,拟对磷石膏征收环境保护税。
据了解,湖北省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磷化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磷石膏年产生量位居全国首位。2020年全省磷石膏产生量达2996万吨,较2015年产生量增加125万吨。由于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够,截至2020年底,湖北磷石膏堆存量已达2.96亿吨。
通过学习贵州等省经验做法、总结宜昌等地的实践探索,湖北省印发了《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4月底,《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暂行技术规程》通过专家评审,将尽快报批后印发实施。同时,省经信厅、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将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今年3月1日,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湖北省向宜昌、襄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6个有磷石膏产生企业的市州下达计划,明确2022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50%。
目前,省经信厅研究制定《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督促全省所有磷石膏产生企业按照年度计划要求,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确保2025年底前全部新产生的磷石膏实施无害化处理。该厅积极协调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加大磷石膏制品开发应用力度,推动磷石膏制品在建筑材料、道路材料、磷石膏制硫酸副产水泥等方面的应用。
据介绍,全省将加快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一方面,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支持三峡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力争突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规模化利用瓶颈;同时加快发展电子级磷酸等高端电子化学品、磷酸铁锂等动力电池正极材料,推动磷化工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