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在荆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荆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荆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1〕33号)、《荆门市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22〕44号)、《荆门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2022-2025行动方案》(荆工文〔2022〕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磷石膏建材(包含路基材料等,以下同)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和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本着“综合利用、能用尽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围绕全市磷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去产能、补短板、减排放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磷化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为全市打造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自2023年5月起,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在荆门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全面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产品,助力我市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和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点推广行动
1.成熟产品推广应用。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全面推广使用《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中成熟的磷石膏建材产品。建筑内墙、外墙内侧、顶棚抹灰及地面找平工程(防水、防潮功能部位除外)优先使用磷石膏抹灰砂浆、自流平砂浆;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内墙优先使用磷石膏砌块、磷石膏条板、现浇石膏内隔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优先使用磷石膏纸面石膏板、防静电活动地板。
2.新型产品示范应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率先开展磷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在公共建筑等工程中,示范应用磷石膏新型墙材、地暖模块和装修材料;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居住建筑中,示范应用磷石膏预制烟道、装修块材等材料;在居住小区、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中,示范应用磷石膏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生态护坡构件及相关磷石膏水泥基复合材料园林工艺制品等;在城市次干道、支路中,开展磷石膏道路水稳材料应用;鼓励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及社会投资的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在满足质量安全条件下,开展磷石膏道路水稳材料和磷石膏水泥基复合材料应用示范。市本级、钟祥市、东宝区每年应选定至少1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应用试点示范,总结应用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的磷石膏建材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模式,打牢推广应用基础。
3.重点地区带头推动。钟祥市、东宝区等磷石膏产出的重点地区住建部门,要根据《荆门市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22〕44号)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带头开展新型产品示范应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磷石膏建材产能,丰富磷石膏建材产品品种和应用范围;要积极帮助企业推介磷石膏建材产品,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二)构建应用标准体系
1.完善标准体系。鼓励支持荆门市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设计单位、科研院所研究制定各级各类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规程,重点推进磷石膏制路基材料标准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磷石膏建材产品市场推广及应用的标准体系。强化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确保产品利用质量、安全可控。
2.提供技术支撑。成立住建领域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委员会,不定期研究解决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各类技术问题,明确应用方向,为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利用磷石膏建材产品提供技术支撑;指导服务磷石膏资源利用企业,开拓产品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
3.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磷石膏建材应用标准规范培训,提高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人员对磷石膏建材的认知和了解,掌握设计和应用方法。开展磷石膏建材施工工法和施工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专业技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
(三)建立长效推广应用机制
1.完善推广应用目录。组织编制全市《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将符合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的磷石膏建材产品与技术纳入重点推广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全市磷石膏建材在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应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磷石膏建材产品,从《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中及时移除。组织推介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及产品性能、质量、种类等,鼓励企业申请磷石膏绿色建材认证,不断提高磷石膏建材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2.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建设单位对磷石膏建材的应用承担主要责任,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时,明确磷石膏建材应用要求;设计单位在可以使用磷石膏建材的部位应设计采用磷石膏建材;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采购合格的磷石膏建材,开展施工质量技术交底,严格施工质量控制管理程序,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加强磷石膏建材产品的见证检验和旁站监理,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磷石膏建材产品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3.完善监管制度。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制定本地区磷石膏建材在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方案,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等重点项目,要核定磷石膏建材应用量;要将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推广应用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内容。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纳入城建计划,加大磷石膏路基材料在市政道路上的试点应用,对符合磷石膏推广应用政策而未使用磷石膏建材的政府投资项目暂缓拨付工程款;在勘察设计管理方面应指导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提高磷石膏建材设计深度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对符合磷石膏推广应用政策规定而未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相关设计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待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在建筑业管理方面应及时更新发布建设领域磷石膏建材产品造价信息,将磷石膏建材应用情况纳入标后合同履约、市场巡查及日常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方案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应通知财政部门暂缓预付工程款。在建筑节能管理方面应指导建设单位积极编制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方案,将建筑工程磷石膏建材的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对应采用磷石膏建材而未采用的建设项目,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节能验收相关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开展现场定期巡查,对未按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方案实施的,应要求整改;要将磷石膏建材在建筑和市政工程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磷石膏建材在建筑和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为成员的住建领域磷石膏建材推广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强化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按年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激励政策。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的优惠政策。将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用情况纳入住建系统相关评奖评优活动内容,优先推荐申报;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对设计、施工投标文件明确使用磷石膏建材的,应给予适当加分;开辟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应用项目“绿色通道”,在项目建设上给予支持。
(三)完善应用管理。鼓励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进行绿色建材标识认证,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形象。及时发布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磷石膏建材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建设。加强对磷石膏建材应用项目参建各方的信用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化解政策实施风险。
(四)实施目标考核。将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应用量纳入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开展全市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应用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对在磷石膏建材产品在房屋市政工程应用中取得较好示范推广效果的项目及参建主体,将予以通报表扬。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等传统新闻媒体及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资源,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磷石膏建材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组织推介磷石膏建材产品和示范项目;加强磷石膏建材无害化、环保化、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引导,通过典型示范宣传促进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设施工程的规模化应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