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5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方案》围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村固体废物、城市建筑垃圾、生活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方面内容,系统谋划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出今年内,推动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和襄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打造“无废城市”示范工程
据悉,“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方案》以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服务美丽湖北建设为指导思想。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
记者了解到,《方案》提出以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和襄阳市国家级“无废城市”示范建设为引领,今年内推动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和襄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印发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并有序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明年,重点实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引领工程和“无废细胞”工程。2025年,达到重点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持续推动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使“无废”理念获得广泛认同。
建设废物循环利用体系
《方案》明确八大工作主要任务,要求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促进农业绿色低碳生产,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优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治理行业产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推进一体化处理能力发展;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强化机制保障。
在工业领域,提出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推进“无废工厂”和“无废园区”建设,要求“十四五”期间,新增全国示范绿色工厂30家、绿色产品10个、绿色供应链10条、绿色园区5家,到2025年,全省新产生的磷石膏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在农业领域,提出加快农业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增点扩面,在“十四五”时期新认定200个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到2025年,实现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同时,开展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等工作。
在绿色建筑和生活领域,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打造“无废细胞”工程,特色创建“无废校园”“无废景区”“节约型机关”“绿色餐饮”,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置体系。
启动“无废城市”试点申报
记者注意到,《方案》对实施的工作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阶段是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申报,6月底前,申请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城市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综合考虑市州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省级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
第二阶段,要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州,结合本地区基础条件和指标体系,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于10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第三阶段,要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州,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无废城市”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循环经济领域;发挥科教优势,推动绿色低碳前沿技术与高新技术交叉融合,建立一批市场化运行的绿色产业创新联合体或专业化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一系列经济可行、绿色低碳的新技术研究成果,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建立“无废城市”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对市州政府“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开展技术帮扶和绩效评估;广泛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